第915章 奇葩的辩护方式...

律师:霸凌者无罪?我送他死刑!熏文第 916 / 1178 章1,785 字

第915章奇葩的辩护方式...两种形式结合,这是开庭前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辩护方式。

这种出其不意的辩护方式,众人一致认为,非常符合林默的辩护策略。

“应该没错了。”

“还得是林律师啊。”

“不过叠加起来的效果是否能发挥出1+1大於2的效果呢?”

“别人不知道,这可是林律师,我们静静的看着林律师表演就行。”

....

身处法庭中的林默并不知道外界的推论。

非常严肃的说道:“根据刑法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遭受强间等暴力犯罪行为,采取防卫造成伤亡的,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这是刑法赋予受害䭾的无限防卫权!

而我的当事人,当时正遭受三个人的暴力强间,在该种情况下。

我当事人无论做出何种方式进行自卫,对三人造成什麽样的伤害,都属於无限防卫权内。

因此,我方当事人江雨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公诉席位上,冯海嘴角微微上扬。

林默的话早就在他的预料范围之内了,只要涉及到正当防卫,就必然会牵扯出无限防卫权。

冯海也立马站了起来说道:“被告辩护律师你说的很对,在正常的防卫手段下,我也认同你的说法,但是!”

话锋一转,冯海瞬间严肃道:“既然是防卫的话,请你告诉我,为什麽江雨不用别的方式?例如抓挠,或䭾踢打等?而是利用最软弱的地方发起了精准的攻击?

难道,这不是江雨在以暴制暴吗?

当然,核心不在於以暴制暴,而是她利用了一种带有极具侮辱的方式进行了暴力还击!

我认为以江雨当时完全有能力攻击对方眼睛丶咽喉等脆弱部位以求脱身,但她没有。

她选择了一种确保能造成最大痛苦和羞辱的方式!

其二。

林律师,你要知道,无限防卫权的前提是‘制止’犯罪!

当江雨实施了差入行为後,侵害有被‘立即制止’?

根据案件经过,我们可以得知,侵害的确已经被制止了。

而江雨停下来没有?

没有!

她还在持续的输出!

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被告人的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持续的丶新的伤害行为。

其造成的伤害结果,远大於制止侵害所必需的程度!

其三。

如果今天法庭认可这种“你强间我,我就可以强间你”的逻辑,并且将其粉饰为“无限防卫权”的话。

那麽法律将荡然无存!

社会将退回同态复仇的野蛮时代!

法律决不允许用一种犯罪去制止另一种犯罪!

请法庭明鉴,被告人的行为已从防卫意图滑向了报复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

冯海的陈述流畅清晰。

很明显,就是做足了准备。

旁听席上的律师们都直起了身子,认真了起来。

尤其是冯海罗列出了“从防卫意图到报复伤害”这个观点。

引人深思。

连审判长钱罡都沉思了起来。

直播间内。

罗大翔也是解说道:“公诉人的还击很有份量啊。”

其他律师:“的确很清晰,但也是抓住了林默的漏洞,毕竟林默就列出了一个无限防卫权,还击起来不算难。”

吴言祖:“厉害的是,这个公诉人的脑子反应很快,看林律师怎说吧。”

一开场,冯海就展现出了其专业素养。

法庭上的火药味都浓烈了起来。

林默没有坐下而是直接回应道:“我想公诉人忘记了一个事情,我方当事人面对的是三个人的侵害,如果她在防卫过程中,发现已经制止对方后,就停了下来,那麽你如何保证停下来后,三人继续反扑?

要知道,对面可是三个人!

错过任何一个机会,我当事人就可能遭受最残酷的暴力论剑。

所以,她必须持续性的防卫!

直到对方三人完全丧失施暴的可能性后,才能停下来!

所以我当事人後续的行动,并非是报复伤害,而是持续性防御!

顶多是防卫过当,但防卫过当在无限防卫权中,是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

冯海也没有坐下,双手撑着桌子就说道:“那请你方说明一下,为什麽在防卫的时候,不用手肘,脚,甚至口咬,而是利用那个玩意?

这难道不就是报复性的侮辱陈店三人吗!”

林默眼神一凝:“难道公诉人没看卷宗吗?不知道当时我的当时被三人摁在地上,手脚都动弹不了吗?!”

说着,法院的大屏幕上出现了当时情况的文字描述。

【江雨的手部被陈店控制,腿部被王清控制,陈索站在江雨的上方光着欲行不轨。】

林默继续道:“冯检察官,当时陈索就在江雨的上方,江雨的手脚又被控制,而她那里非常自由,且陈索就在上方对准了,在陈索往下蹲的时候,我当事人抓住了这个难得的机会,一枪毙命。

然後在陈索痛的大叫,陈店和王清震惊愣神之际。

卖力挣脱了两人的控制,拿回了身体的自主权。

在那种情况下,我当事人只能这麽做!”

接着林默看向了公诉席:“冯检察长,你现在回答我,如果是你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手脚都不能用,你能怎麽脱困呢?”

冯海听闻脸部肌肉一抽。

这麽奇葩的辩护方式,冯海也是第一次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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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霸凌者无罪?我送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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